关于2014年白云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通知

尊敬的家长:
    现将2014年白云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相关工作通知转发给您们,请认真阅读并按要求上报给班主任,谢谢配合工作!

     关于摸查2014年白云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

相关数据的通知

各教育指导中心:

为做好2014年我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,现需对预资助对象的情况和人数进行摸查,请各指导中心摸查以下数据:

第一类:在2014925日前认定的公办幼儿园(附件1,不含筹设期公办园,下称“公办园”)和2014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(附件2,下称“普惠园”)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、孤儿、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人数。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:

1. 广州市户籍;

2. 在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2013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;

3.持有以下证件之一:

1)父(母)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  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 》、《 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 》、《 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》、《 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 》、《 五保供养证  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《 特困职工证 》,以上证件之一。

2)父(母)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》、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》等相关优抚证件。

3)本人持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。

4)本人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第二代证)。

第二类:对在上述公办园和普惠园中具有白云区户籍,2014学年在大班就读的幼儿人数。符合第一类资助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第二类的资助,2013学年已享受资助重读大班的幼儿2014学年不再重复资助。

请各指导中心认真摸查上述数据,务必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,数据将作为今年各幼儿园资助资金的申请依据。摸查后填写《2014学年白云区学前教育资助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3),并于925日前报送局民办与职业教育科。

局民办与职业教育科

2014915

(联系科室:民办与职业教育科;联系电话:86365362